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宜宾公积金个人怎么缴纳?
①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清册》;
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③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宜宾南岸西区市中心可以办理些什么业务?
宜宾南岸西区市中心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四川省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岸西区分中心:提供各类不动产登记服务,包括房产交易、房屋产权登记、土地登记、房产测绘等。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南岸西区服务中心:提供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相关服务,如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转移过户、补换领驾驶证等。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岸西区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南岸西区服务中心: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参保信息查询、医保报销等服务。
宜宾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南岸西区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业务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请以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为准。
宜宾公积金提取流程?
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再填写提取申请表,拿到单位盖章,再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通知本人签字,最后就会把所需要提取金额转入相关账户里面。按照这个流程做,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宜宾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咋样,应该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的,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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