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海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海公积金哪年开始实施的?
青海省的公积金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和提取。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青海省在2000年开始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以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具体的公积金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需要了解具体信息时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编制22人,在职人员22人。
公积金月缴存额480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80即每个月缴存公积金480元。
其计算公示如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本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青海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1.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
2.离退休证;
3.***。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单位***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四、租房公积金提取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
3.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二、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账户名称.***银行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海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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