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沧区城乡医疗保险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李沧区城乡医疗保险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申请低保户的标准和要求是?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一、青岛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二、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李沧区城乡医疗保险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李沧区城乡医疗保险中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82927.com/13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