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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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同时交吗?

不可以。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种保险现在已经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成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7年6月2日公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实现了转移接续。

参加两种保险的人员,以退休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否达到15年为界,满15年的可申请转入职工保险,享受职工养老待遇,不足15年的,则从职工保险转入居民保险,享受居民养老待遇。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存储额(含***、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交了10年又改交职工社保?

两者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时是可以通过转移衔接进行合并的。人社部之前有一个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暂行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衔接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你已经先交了1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比较低,而且所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的是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现在你开始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标准比较高,所交的费用中,还要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如果属于单位职工,单位缴纳部分是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是计入个人账户;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在缴纳的20%的缴费比例中,12%是计入了统筹账户,8%计入了个人账户。

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同时领吗?

不可以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1、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是不可以的,即然已领了城镇居民社保,说明当时是按城镇社保办理退休的,也就是说当时并不是从单位上以职工身份退下来的,如果是以前参加过工作,在停止工作后没有单位为你续缴职工社保,你的社保应该是办理过转换险种为城镇居民社保了,职工社保便不存在了。

不可以

通常来说,城镇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是不可以同时交的,即使同时缴纳,也只能享受一份***。

***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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